項目內容
2022年度南沙金融項目一覽
包含項目
1、2022年度南沙金融服務平臺業務考核
2、2022年度南沙金融特色項目認定
3、2022年度第二次南沙金融活動
金融服務平臺業務考核
申報日期
2022-10-10截止
具體申報條件
(一)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注冊在南沙,并且稅務關系在南沙區內的金融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等在民政部門注冊的服務平臺;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
(三)以金融工作主管部門或金融監管部門作為行業主管單位或業務指導單位;
(四)為區內金融企業提供服務,舉辦企業項目路演、銀(證)企對接論壇、推介會、業務培訓等活動,協助南沙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提高金融創新服務水平、促進完善金融服務體系;
(五)本次考核以平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相關情況為依據展開考核打分。
服務平臺業務考核
申報日期
2022-10-10截止
具體申報條件
(一)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注冊在南沙,并且稅務關系在南沙區內的金融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等在民政部門注冊的服務平臺;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
(三)以金融工作主管部門或金融監管部門作為行業主管單位或業務指導單位;
(四)為區內金融企業提供服務,舉辦企業項目路演、銀(證)企對接論壇、推介會、業務培訓等活動,協助南沙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提高金融創新服務水平、促進完善金融服務體系;
(五)本次考核以平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相關情況為依據展開考核打分。
金融特色項目認定
申報日期
2022-10-8截止
具體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南沙登記注冊,稅務征管關系、統計關系及銀行基本賬戶在南沙范圍內;
2、從事金融活動或與金融相關業務的金融機構、金融科技企業、金融基礎設施及其他金融類企業;
3、擔任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單位是指為創新業務開展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或在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過程中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機構。
(二)申報項目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具有創新性。創新性是指項目的首創性、獨創性,突破政策與現行規則限制的難度與意義。
2、項目對南沙具有突出貢獻。突出貢獻是指項目的實施能為南沙帶來的包括但不限于稅收、進出口、增加值等貢獻,或在擴大融資規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等經濟效益,或為南沙實體經濟、金融業或服務和監管等方面帶來的社會效益,或為南沙帶來考評加分、新聞宣傳、品牌打造、營商環境提升等軟性效益。
3、項目具有業界影響力。業界影響力是指項目實施后可在業界產生正面影響,提升企業品牌效益,形成行業示范效應等積極作用。
4、項目具有廣闊市場前景。市場前景是指項目未來可再次施行、復制推廣,受眾群體廣闊,具有長期持續發展等效益。
(三)存在以下情況的項目或機構不得申報:
1、主要完成單位自2021年以來存在重大不良誠信記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重大群體性金融風險。
2、項目在權屬、知識產權合法性方面存在爭議或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糾紛。
3、存在利用其他機構的項目參與申報、偽造材料或提交不完整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